上述各部门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在区、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选择一些企业和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集中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地区政府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地区政府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区政府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市政府以市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市安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安委会或已成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