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交通委牵头负责民航、机场和油料企业、道路、铁路、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交、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负责港口、渡口渡船、码头、水上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市经发局牵头负责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市贸发局牵头负责商贸、民爆器材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负责农机行业、林业、森林公园及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库、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渔业企业、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二)厦门海事局牵头负责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三)市国土房产局牵头负责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越层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四)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小店面、小超市、小市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七)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星级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八)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宗教、寺庙观光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协助交通、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重点企业消防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一)市政府安办牵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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