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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1、计分办法。各单位用稿及累计积分以及排名情况,每季度通过市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公布一次;每年度用稿统计及累计积分情况,通过金宏网以正式通报向各单位公布。

  计分标准:被《政务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其中简讯1分。被市政府网站采用记分办法同《政务动态》;被《政务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其中简讯计3分;通过筛选汇编入《厦门信息》并上报省办信息每条2分,被省办采用加10分;《厦门信息》上报国办版信息每条5分(其中简讯3分),被国办采用加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30分,被国办领导、省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20分,被省政府办领导、市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10分,被市府办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加3分;不报、迟报漏报重大情况及紧急信息,受到国办批评的每条(次)扣10分,被省办批评的每条(次)扣5分,受到市领导批评的每条(次)扣5分,市府办批评的每条(次)扣3分;市府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必须上报而不报的,每条(次)扣3分。

  稿酬标准:除以上报信息数量考核信息工作的勤绩,计分及稿酬向深度、调研、分析性信息倾斜,并鼓励采写上报省办、国办的高质量信息。被《政务动态》采用1篇稿费为10元(简讯5元);《要事快报》20元;《政务专报》稿酬20元;《参阅件》50元(供组合编排的简单信息20元,约请专家撰写的高质量参阅信息视情况可特别增加稿酬至50-300元);《厦门信息》专报省办、国办信息每条分别为10元和20元,被采用分别加40元、150元。

  2、工作指标。市政府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分为三级责任单位进行计分考核,一、二、三级责任单位年度得分基线分别为100分、60分和30分,达到者为达标单位,否则为不达标单位。

  一级单位:国安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与管理局、经发局、贸发局、外资局、计委、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农业局、科技局、公安局、信访局、思明区府办、集美区府办、湖里区府办。

  二级单位: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交通委、港务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民政局、司法局、海沧区府办、同安区府办、翔安区府办、火炬高新区、驻京办、驻榕办。

  三级单位为在一二级当中未列明的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

  六、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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