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08〕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工作实效,更好地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务信息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精准、及时、可用”的原则,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创新信息工作思路,加强对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增强政务信息对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服务作用和服务实效,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机构及人员保证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信息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有负责信息工作的处室和领导,同时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领导要关心、支持信息员,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等方面为信息员积极创造条件,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开拓性和创造性。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不断健全本区、本系统的信息收集网络。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好内部信息刊物。
(三)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指导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完善信息工作考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
(二)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四)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反映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