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维修人员(可从事电气系统维修、空调维修、汽车音响作业)考试范围:模块A和模块E。
钣金人员(可从事车身维修、门窗玻璃安装、焊接作业)考试范围:模块A和模块F。
涂漆人员(可从事车身涂漆、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作业)考试范围:模块A和模块G。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考试范围:模块A和模块H。
业务接待员考试范围:模块A和业务接待员专项模块。
价格结算员考试范围:模块A和价格结算员专项模块。
摩托车维修人员考试范围:模块A和摩托车维修专项模块。
二、换证人员考试要求
对于在200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由广州市交通部门或维修协会发放证件的人员,只需通过加考各岗位对应模块的理论部分;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取得证件的人员,应通过各岗位对应模块的理论和实操部分。
考试合格后换发对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首次参加换证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如补考则需按照对应不合格的模块缴纳相应考试费用。
质量(总)检验员换证考试范围: 加考A、C模块和D、E、F、G中选考模块的理论部分。
原汽车维修、汽修轮胎、汽修美容岗位证换为机修从业资格证:加考A、D模块的理论部分。
原汽修冷电岗位证换为电器维修从业资格证:加考A、E模块的理论部分。
原汽修钣金岗位证换为钣金从业资格证:加考A、F模块的理论部分。
原汽修漆工换为涂漆从业资格证:加考A、G模块的理论部分。
原汽修接车员、价格结算岗位证换为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从业资格证:加考A和专项模块的理论部分。
原摩托车维修岗位换为摩托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加考A和摩托车维修专项模块的理论部分。
三、考试模块补考、增考要求
对于考试不合格的模块,将模块中的理论和实操成绩分开,如某学员在机修(D模块)理论成绩合格,实操成绩不合格,只需补考D模块中的实操考试。
已获得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的,应增考相应模块。如已获得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的学员,要增加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的,只需增考技术质量管理模块(B模块)合格和提交管理论文通过审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