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京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宁劳社薪〔2008〕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产业集团),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为贯彻政府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合理引导企业增长工资,根据我市行业特点和工资水平,制定了《南京市2008年度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一并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2007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的工作目标,确定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0%~12%。
二、工资增长预警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8%。
三、工资增长下线
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5%。
南京市2008年度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制造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三、建筑业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四、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