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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市政府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给予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在当年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监察局,抄送考评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第十一条 考评对象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七)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评得分中扣减2-5分。

  第十三条 考评对象可依照本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项目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15)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3分)

工作机构不健全、部门责任不明确、无经费保障各扣1分

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3分)

有1项制度不落实扣1分

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办法明确,并及时更新。(5分)

1项不明确、不公开或未及时更新,1次扣1分

对所属单位或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指导和督查。(4 分)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考评中,所属单位被扣分的,有1个扣1分

(50)

按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30分)

1项内容未按时公开扣1分;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1次扣3分

根据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时办理个人和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分)

未按规定办理的,1次扣1分

(15)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看。(5分)

无专栏或网上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3分

区政府应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切实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4分)

无查阅场所的扣2分,上班时间查阅场所无人的,发现1次扣1分

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3分)

1项内容未公开扣1分

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分)

其中1种公开方式都没有的扣3分

(20)

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上级要求的有关材料。(3分)

1次未按时上报扣1分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6分)

投诉被查实的,1次扣1分;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纠错或改判的,每次扣3分

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4分)

有过错未追究责任的,1次扣1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3分)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1次扣1分

按规定向市政府网站、公报及设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更新。(4分)

未按规定送交或及时更新的,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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