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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预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棋盘式、方格化”管理制度。提高监督效能。加大批后管理力度,对各类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核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将违法建设制止于萌芽状态。

  (五)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规划公示公布和公开听证制度,将已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结果,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通过网站、刊物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和公众展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体现规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现象。建立健全规划违法案件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展违法违规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所有县(市)区成立单列或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的城乡规划行政机构,并逐步建立覆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的规划执法管理机构。

  (二)健全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切实落实“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的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职能,把好规划审核和监督实施的关口,提高城乡规划的“刚性”与“龙头”地位。按照工作规则组织召开“全委会”与“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和研究城乡规划工作,建立专家审查、规委审核、政府审批的良性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三)完善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完善地方性法规、健全城乡规划管理规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加快构建覆盖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监督执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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