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政策原则。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点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4.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5.集中统一原则。城乡规划管理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政府“第一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目标任务
1.2008年,完成《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昆明主城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编制。完成各县(市)区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及上报审批。
2.2008年,完成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区域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3.2008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完成规划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2008年,中心城区和县城完成城镇体系、产业布局、交通体系、绿地系统、消防、环境卫生、地下空间、户外广告设置等专业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5.县(市)区和乡(镇)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完成昆明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工作相关规划任务。
6.2008年,完成主城和县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工作,并按规划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7.加快完成现代新昆明南城、西城各项规划工作。
8.统一测绘地理坐标体系,做好各县(市)区基础测绘工作,扩大数字地图的测绘范围,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所需数字地图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基础测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前期性作用。
9.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严格的地下管线建设审批程序、跟踪测设、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动态更新地下管线资料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确保地下管线资料的完整性、现时性和持续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