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昆明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建筑物的技术规范,用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二)全面推行城乡建设规范化管理理念。规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制度。推行代建制和项目法人制,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做深做细各项前期工作,重点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工作。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比较方案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的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项目业主做好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人防消防环保部门的相关前置审批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批后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以及新增的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按省、市精减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昆明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用规范化的制度,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三)全面推行城乡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注重环境质量,讲求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符合施工工艺流程,严格施工工艺管理,大力倡导精品工程,确保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外形的美观。依据县城的内涵和历史脉络,保护、维护、抢救县城传统风貌区,使县城的山水风貌、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融为一体,彰显城市特色。
按照国家、省、市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工艺流程技术规范,以指导城乡建设各类项目的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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