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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

  加强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好各类问题,努力把环境管理真正延伸到基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环境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的“三个拓展”,即:城市管理由主街干道向社区拓展,由城市中心区向城郊拓展,由主城区向郊县区拓展。通过由里向外的强化管理,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落实投入保障机制

  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性资金补贴政策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各县(市)区配套落实财政资金。各县(市)区应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城乡环境管理投入。

  (二)健全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坚持以专项规划为龙头,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加强对政策法规的研究和细化完善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城乡环境管理机制和制度,努力健全我市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城乡环境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三)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

  按照“市抓主、区抓次;市统筹、区实施”的总体要求,推动城乡环境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和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

  各县(市)区要把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年度计划中各类环境设施建设情况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完备情况;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

  (五)建立顺畅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环保、财政、卫生、商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乡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批、管理、处罚等各环节无缝对接。

  (六)建立务实高效的执法机制

  创新和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系统培训机制,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装备和办公条件,为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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