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湖截污及入滇主要河道截污整治工程
2008年,依托环湖公路建设环湖截污工程,2008年上半年动工实施环湖东路截污管渠建设,年内动工实施环湖南路截污干渠工程。完成盘龙江综合整治一年行动计划,实施宝象河综合整治,动工实施玉带河-篆塘河、洛龙河、西坝河、金汁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海河7条入湖河道截污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建立入湖河道“河(段)长负责制”,由河道流经区域主要领导对辖区水质目标和截污目标负总责,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实行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和监督考核。启动入湖河道水质监测系统建设,采用自动和人工的方式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在常年有流量的河道入湖口处启动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在河道行政管理辖区交界处进行水质水量监测。
2009年--2010年对没有实施整治的入滇池主要河道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程。
(十一)加强城乡各类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进249台4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改用清洁能源工作。以阳宗海火力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为重点,加强对58家废气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治理和监管工作,完成24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确保稳定达标。
2.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颁布实施《昆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开工建设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示范线和检测网络传输系统。
3.强化饮食业污染整治。各县(市)区重点清理整顿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餐饮业,督促已下达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的餐饮业按期完成限期整改工作;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油烟污染扰民餐饮业的查处力度。
4.防治区域环境噪声:推进《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昆明市主城区建立部门联动的环境噪声长效监管体制,全面加强工业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的环境监管,开展主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及新建工作。完成县(市)区噪声功能区的区划工作及噪声监管培训工作。
5.控制交通噪声:主城区主要街道设立机动车喇叭“禁鸣”标志,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鸣”规定行为实施处罚;完成30个噪声显示屏建设;建成二环快速系统,公交分担率达到30%;有效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五、完善城乡环境管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