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
(昆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管理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先行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重点工程和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施设置中做好先期规划和详细规划,一切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二)坚持统筹发展与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主城、县城(城镇)和乡村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环保型、节能型材料,广泛采用环保节能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坚持全面实施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城乡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全市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实行强力推进,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抓紧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
(四)坚持资源共享与创新机制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城市部(事)件管理和监督的科学化、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构建城乡一体的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分工协作、市民参与、全面覆盖的“大城管”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和人性化,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五)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和市统筹、区实施的原则,市、县、乡三级和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