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昆明市水利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复函
(昆审改办发〔2008〕10号)
市水利局:
你局《昆明市水利局关于再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请示》(昆水请〔2008〕43号)收悉,经市审改办认真研究,并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根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对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调整:
一、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
1.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2. 水生野生动物采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审核;
3.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4. 捕捞许可证核发;
5. 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6.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批;
7.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及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政发〔2008〕9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已同意你局下放4项行政许可项目,加上本复函同意你局下放的8项行政许可项目,你局共下放县(市)区水利部门12项行政许可项目。请你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政发〔2008〕9号)的要求,与县(市)区水利部门做好下放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