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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2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来临,农事、林事等生产性用火以及群众进山烧香、燃烧纸钱、扫墓祭祀等非生产性用火大量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连续三天的小假期也会使市民到野外踏青旅游更加集中,去冬今春的雪灾及火灾导致林内雪折木、雪倒木、火烧木等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多,火灾隐患问题更加突出,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陡增。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部门要站在“保平安、促和谐”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反复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基层整改森林火灾隐患,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各乡镇、村,落实到各山头、人头,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功能,通过报纸开辟森林防火专栏、电视黄金时段连续播放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宣传字幕、沿路设置宣传牌、沿村设置宣传栏、沿林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森林防火重要性,宣传护林防火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各级护林防火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群众改上坟烧纸为植树献花,积极倡导文明祭祖,在祭祀集中地点设立固定和流动监控点,将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组织工作,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

  三、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在农村,要突出加强林场、墓群集中地、风景点、各类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以及憨、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在城市郊区,要突出加强旅游区、寺庙、烧烤点特别是各类公墓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监控,在做好护林防火的同时,切实做好交通调度及扫墓人员的疏导工作。各地要加派防火员,加设防火检查站,进一步加强对扫墓人员、香客和游客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要严格实行生产性用火审批报备制度,大力开展山、田、林缘边可燃物计划烧除,主动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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