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城市交通运输、旅游、燃气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文化厅、旅游局。
5﹒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参与单位:省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
6﹒道路和水上交通: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行为。进一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人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检查。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交通厅。
参与单位:省农机局。
7﹒铁路及民用航空:加强客运车辆整备、站车、旅客乘降组织和道口监管,严格危险品查堵;加强飞行器防雷电措施,杜绝违章飞行、违章操作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郑州铁路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办。
8﹒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省交通厅、建设厅、消防总队。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22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近期,省政府将组织18个督查组分赴各省辖市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和豫政办〔2008〕2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省辖市不漏县(市、区)、县(市、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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