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四、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在普查经费落实工作中,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2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县财政局要切实给予支持,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普查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为正式全面开展普查登记总结经验。各乡镇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