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全面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准确把握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成立组织机构。由于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待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名单上报县普查办公室。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县建设局协调;涉及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