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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意见的通知


  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八)放宽企业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参照现行登记管理法规进行登记。

  (九)放宽中方股东出资限额,允许中方股东出资突破其净资产50%的限制。

  中方股东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允许改变出资方式;符合减资条件的,允许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十)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一年经营期限制,参照其隶属法人企业经营期限和住所租房协议期限核定其经营期限。

  三、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创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一)开辟绿色通道。设立“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企业”专门登记窗口,从项目咨询、名称预先核准时就指派专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从速办理登记手续。开通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电话(6521710,6512026,13707236620),可办理电话名称字号查重、预核等业务。对已受理未发照的企业,可先行告知注册号,以便办理其他部门事项。

  (二)提供特殊服务。一是导向服务。在登记窗口向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是困难登记服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办理准入登记时,向他们提供困难登记表,进行困难求解登记。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帮助解决;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告知有关部门;三是上门服务。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企业的需要,派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登记指导,办理企业年检,提供相关服务。四是预约服务。企业需要预约办理登记、年检事项的,满足预约要求,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办理。五是延时服务。在工作时间内尚未办理完结、确需当日办结的,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结。

  (三)缩短准入时限。外来投资者来黄投资设立企业,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领照时间由原规定7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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