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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信息采编分工的通知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了,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为了有效管理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开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本目录分类办法编制具体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电子版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一级

类别

二级

类别

信息

名称

内容

概述

生成

日期

备注

/文号

发布

机构

索引号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生成年度、信息类别、流水号组成。
  信息类别是指信息的分类。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详细说明请参阅《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本着“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就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入编范围是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格式及其释义
  按照《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做为公众检索信息的索引。
  目录格式:
  一级
  类别 二级
  类别 信息
  名称 内容
  概述 生成
  日期 备注
  /文号 发布
  机构 索引号

  目录的数据结构:

  数据项名	字段类型	文字类别	字段长度(字节)
  索引号	字符型	字符	22
  信息名称	字符型	汉字	120
  发布机构	字符型	汉字	40
  内容概述	字符型	汉字	300
  生成日期	日期型	日期型	8
  备注/文号	字符型	汉字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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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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