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信息采编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08〕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采编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和市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主要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和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市政府办公厅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1、厦门市档案馆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
咨询电话:0592-5036065、5111055
传真号码:0592-5099151
电子邮箱:zfxxgk@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361012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一楼103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厦门市信访局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
咨询电话:0592-5088222
传真号码:0592-5094649
电子邮箱:zfxxgk@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信访局
邮政编码:361012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厦门会堂一层东侧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
受理方式:电话受理
受理、咨询电话:0592-968123
电子邮箱:zfxxgk@xm.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