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房县2007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房县2007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十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地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抢抓国家、省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投入的机遇,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大力推进农村"一建三改"(建沼气、改厕、改圈、改厨)工程,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农村能源建设目标任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和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经市农村沼气建设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检查验收,房县综合得分位列第一。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房县2007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县称号,并奖励10万元资金。

  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节支增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农村能源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解决好农村能源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抢抓机遇,创新机制,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建设综合效益,把农村能源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