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充分发挥省团展馆的平台作用。各市分团要重视省团展馆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熟悉项目和有关政策,积极推介招商项目,随时接受外商咨询。

  (五)组织参加省团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方案另定)

  (六)组织参加组委会有关重大活动(重大活动另发)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投洽会期间的客商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并尽早制定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拟请省团领导参加的活动应特别注明,要求省领导会见的重要外商,要提供名单和相应的背景资料等,并于8月2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各单位9月8日下午不要安排其他招商活动,要全力以赴参加省团组织的“投资海西”对口洽谈活动。

  2.各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应组织招商小组,广泛拜访境外团组、机构、客商,深入有关展区开展招商活动,力争在投洽会期间结识新客户,建立新平台,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联络渠道奠定基础。

  3.各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有关证件;撰写本单位工作总结,并于9月13日前上报省团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工作

  宣传报道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市分团和省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成效,宣传福建良好的投资环境,跟踪报道第十一届投洽会我省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对各设区市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投洽会进行访谈等系列报道活动。

  附件1 :

  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序号单 位客商邀请重点方向团组数量
1省发展改革委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2
2省经贸委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2
3省教育厅境外教育系统投资商2
4省科技厅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商5
5省建设厅境外城建项目的投资商5
6省交通厅境外交通项目的投资商2
7省农业厅境外农业、食品加工的投资商5
8省林业厅境外林业、林产加工的投资商5
9省外经贸厅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6
10省文化厅境外文化系统的投资商2
11省信息产业厅境外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商6
12省国资委境外有投资意向的客商2
13省环保局境外环保项目的境外客商5
14省旅游局境外旅游项目的境外客商6
15省台办有投资意向的台商8
16省侨办华侨、华人企业家及华侨、华人社团6
17省外办各友好城市投资商、企业家5
18省贸促会各国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及商会6
19省政府驻京办跨国公司、机构、大财团驻我国的商会、使馆、办事机构等3
20省政府驻沪办3
21省政府驻穗办3
22省政府驻深办3
23福州、泉州、漳州、莆田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各8个
24南平、三明、龙岩、宁德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各4个
总计 14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