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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
(福建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四月)

  一、指导思想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福建省代表团的组织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海西”效应持续扩大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投资促进”一条主线,“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主题,按照“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进一步突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突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闽台经贸交流、突出投资洽谈和投资政策宣传,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新渠道,努力实现利用外资规模上新台阶、质量上新水平,为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和促进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省团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领导、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第十二届投洽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8个设区市组成分团参加。厦门市单独组织厦门市代表团。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叶双瑜  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杨 彪  省外经贸厅厅长

  副 团 长:张 秋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郑 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金铸  省经贸委副主任
        林卫国  省台办副主任
        王天明  省外办副主任

  省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国资委、环保局、旅游局、侨办、省政府新闻办、贸促会、工商联,省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穗办、驻深办各派1位分管领导担任省团成员。

  省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为政策咨询单位。

  代表团秘书长由省外经贸厅张秋副厅长兼任。

  代表团副秘书长由省外经贸厅周继平副巡视员担任。

  代表团下设办公室、投资贸易组、外经组和8个设区市分团。

  办公室: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投资促进处,投洽会期间办公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省直相关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与大会组委会的联络和省团各项重大活动安排;负责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境外客商参会,并汇总各部门所邀请的客商名单,及时下发各市分团、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省团日常事务、文字材料、综合保障和省领导会见省团邀请的重要客商等工作;负责省团综合展区的布展及组织协调省内有关企业、开发区参展;负责组织协调省团“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活动,参加组委会举办的“投资项目对接会”,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开展宣传推介、与媒体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投资贸易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外经处)和省外经贸厅(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项目的编制和上网推介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省团重大项目签字仪式的协调安排、投资政策咨询、省团项目成果和贸易成果统计等相关工作。

  外经组: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经处)。负责组织我省拟赴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展区参展;组织我省有意愿到国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项目对接会、多双边投资介绍会;做好“走出去”项目的签约及成果统计工作;做好有关客商邀请和接待工作。

  各设区市分团:由各设区市主要领导任团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大会组委会、省团组织的各项重大招商活动;负责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组织本市分团的投资环境说明会或投资项目推介会和重大项目签约仪式;组织有关招商活动。

  三、省团组织的重大活动

  (一)组织“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活动

  1.活动名称:“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

  2.活动时间:2008年9月8日14:00-17:30

  3.活动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主办单位:福建省代表团

  5.负责单位:按部门职能及行业划分,设闽台经贸合作、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制造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农业、林业、环保、教育文化等9个招商项目洽谈区。

  (1)闽台经贸合作洽谈区,由省台办负责。

  (2)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交通厅配合。

  (3)制造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4)高新技术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科技厅负责。

  (5)信息产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6)农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农业厅负责。

  (7)林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林业厅负责。

  (8)环保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环保局负责。

  (9)教育文化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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