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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要确保改革过程中原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设施不流失,并得到有效整合、盘活。对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依法管护,杜绝平调、挪用、挤占甚至变卖等违法行为。
  (十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政策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稳妥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十三)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结合推广职业资格准入制,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3年轮训一遍。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用3到5年的时间,使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四)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创办或领办为农服务实体或组织。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十五)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围绕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四、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领导
  (十六)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抓好改革工作。
  (十七)认真制订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每个市至少确定1个县进行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要全面推开。各县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订改革实施方案,由所属市政府审核并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做好动员部署、竞聘上岗、分流人员、督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各级财政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2008年底全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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