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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改革用人机制。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用人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做好聘用制改革与岗位设置管理的衔接,科学设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其中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优秀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八)完善考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各县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评聘机制,一年一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九)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向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十)创新推广方式。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农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技术等信息,指导突发性动植物疫情、病虫情和农业灾害处置及防治。积极探索和利用科技示范场、直通车、特派员、农技110等服务形式,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行“一次求助、限时到位”的服务承诺制,做到“首问负责、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及时周到”,使农民接受农业技术服务“不出村、不过夜”。实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招投标制,规范各类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制度。
  (十一)保障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改革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按照机构设置的管理权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开展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及动植物检疫、监测等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要通过项目投入的方式予以积极支持。
  为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讯手段、培训设施设备及试验示范基地等基础条件,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新阶段本行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并逐步达到标准,保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手段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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