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省农委(2项)
(一)取消1项
农机推广许可证发放审批
(二)下放1项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十六、省海洋渔业厅(取消1项)
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
十七、省外经贸厅(取消1项)
全省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核准
十八、省文化厅(5项)
(一)取消3项
1.全国重点文物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
2.国家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3.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审核(改为日常管理)
(二)下放2项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或用途审批
十九、省卫生厅(10项)
(一)取消5项
1.从事放射工作许可
2.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的设计审查
3.在地面水和地下水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的批准
4.放射性同位素及容器的运输核查
5.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的竣工验收
(二)下放4项
1.个体行医审批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许可
3.单位自备水源与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的审批
4.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批准(由县级实施)
(三)调整1项
医疗美容机构主诊医师及护理工作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认定(由中介组织自律管理)
二十、省人口计生委(取消1项)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二十一、省地税局(取消3项)
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2.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3.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二十二、省新闻出版局(取消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