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2008〕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5项。其中,取消40项,下放24项,委托或授权市级办理8项,调整3项。同时决定取消11项年检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制订完善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坚决纠正和制止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或权力上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与监督,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制约机制。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第五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5项)
  2.第三批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11项)

  二○○八年四月四日

  附件1:
  第五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5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审批
  二、省经委(6项)
  (一)取消1项
  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下放1项
  对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
  (三)委托各市4项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2.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植物许可
  4.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三、省教育厅(取消2项)
  1.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
  2.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办学资格审批
  四、省科技厅(2项)
  (一)取消1项
  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聘用的国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审批
  (二)调整1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