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人才强教计划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咨询等发生的会议费用;
2.培训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的费用;
3.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
4.文献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必需的图书资料、进行文件检索、
专用软件的开发及购置以及复印等费用;
5.出版印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编写出版费、版面费及印制费用;
6.专家聘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专家所发生的费用。其中:聘请国内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住宿费和交通费),咨询费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聘请国外专家费用包括咨询费、食宿费和交通费;
7.设备及原材料购置、租赁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租赁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原材料、元器件及必要耗材的费用,以及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和测试等费用(本项不适用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和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第十一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强教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本计划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监督
第十三条 凡在“人才强教计划”各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
英文翻译为:
Funding Project for Academic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