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8: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项目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研究生导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要有更高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要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营造高等学校优良的育人环境。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的部署和要求,各校从实际出发提出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专题讲座、社会实践考察、走访学生家庭,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调查、测评、考核,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新鲜经验,提高教师文化修养及综合素质。
项目9: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管理人员队伍,市教委和市属高等学校将有计划的组织高等学校管理干部进行国内交流调研和国内外中短期进修等相关业务培训。国内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国外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20000元,交通费20000元。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市教委是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人才强教计划相关项目的进度要求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对学校上报申请材料组织审核,6月底前将初审项目名单下达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组织高校配合市财政对计划项目预算进行专项评审;
(三)检查、督促和考核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
第八条 市属高校受市教委委托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教委下达的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申报时间要求上报市教委;
(二)配合市财政对计划项目预算进行专项评审;
(三)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组织实施;
(四)检查、督促和考核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同时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项目经费用于资助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引进、培养和选拔人才,师德建设,开展教学技能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