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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设置北京市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普通本科院校的主干学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原则上每校每个岗位只能聘任1名特聘教授,北京市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要求全职在校工作。受聘人员除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北京市特聘教授工作资助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

  北京市讲座教授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属于兼职工作性质。北京市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资助经费每人每月1万元。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一流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讲座教授的,可以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2万元。

  北京市讲座教授不能同时享受教学名师待遇。

  项目2:人才引进资助计划项目

  本项目是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教育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市教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科学研究经费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资助50万元;

  引进国外及国内211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资助30万元、博士生导师资助10万元;

  引进国内外院校知名学者资助10万元、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资助5万元;

  引进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资助5万元。

  引进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艺术、体育类院校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资助3万元,高级教育管理人才资助2万元。

  第五条 创新人才选拔计划

  本计划包括“拔尖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学术创新团队百团计划”和“骨干教师千人计划”3个项目。

  项目3:拔尖创新人才项目

  本项目要在市属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教师中遴选10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成为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自然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连续支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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