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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仙游水文站、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保证水位核定成果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仙游水文站、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保证水位核定成果的批复
(莆政综〔2008〕24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仙游水文站、濑溪水文站和木兰陂水位站保证水位核定成果的请示》(莆市水利〔2008〕31号)悉。经研究,同意核定的仙游水文站、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保证水位值,即:仙游水文站保证水位值为48.00米(黄海基面高程,下同)、濑溪水文站保证水位值为10.50米、木兰陂水位站保证水位值为8.10米。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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