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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残疾人康复、健身等体育活动迅速发展,残疾人体育比赛成绩一直位居全国前茅,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基础还比较薄弱,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人才培养不够,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还有待健全和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四)残疾人体育是我省向全国和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各地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简便易行的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类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特教学校等现有体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经常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六)全省各级残联、残疾人体育指导中心应与当地残疾人就业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在残疾人体育运动政策和技术方面给予支持,指导、组织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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