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8-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LG挂-2008-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2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07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 LG挂-2008-05号,面积14931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LG挂-2008-05号出让地块为鞋业制造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72万元/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荔函[2007]6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2%、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