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九府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业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及其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势良好。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和其他经营组织,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扩大同一类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规模,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对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培训农民、推广技术,组织企业和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安全转变,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依法规范”的思路,大力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的,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围绕我市农村经济的规划布局,力争在2008-2010三年内围绕“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5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发展5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市里将重点扶持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县每年也要重点扶持5-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每个县(市、区)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至少要建立3-5个有规模的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95%以上、农户10%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25万户以上。6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年纯收入达到10亿元,入社户年纯收入增长10%以上。形成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统一、有产品品牌、年经营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