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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的工作。
  市商务局:对发现的商业贸易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商业领域犯罪案件查办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市国资委:对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改制中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负责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会商、移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等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负责涉嫌洗钱案件的资金监测、行政调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反假币、银行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黄冈银监分局: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研究打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监督、查处机制,不断提高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
  协调会商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筹备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召开,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编写《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重要信息》,反映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分析、研判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重大经济改革政策出台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各成员单位均应确定一名联络员。
  四、工作机制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全会
  根据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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