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
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不断增强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保护理念、经验和技术,优先加强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物种资源保护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生态系统、生物物种与相邻省区和国家关系密切的特点,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和其它区域性合作,建立和完善专项合作机制,有效保护跨省区和跨国境重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环境
(十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素养,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把保护措施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规划部署、同时检查落实、同时考核总结。充实完善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职能和组成人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定期不定期召集省级部门和州市参加,对规划、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建立会商制度,加强省级部门与州(市)县的上下沟通和联系,定期通报信息,协调处理重要事务和突发事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实施重大工程等提供决策咨询。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涉及多部门和多领域,省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主体作用,负责筹集和管理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省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十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经验成果、典型事例,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内容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教基地。加强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在国内外树立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