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禁止发展、限制发展和退出产业目录,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探索建立产业退出机制。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没有安置好移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需要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提请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禁止发展对生物多样性危害大、威胁生态安全和超过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和项目,限期淘汰资源消耗大和环境代价高的产业和项目。明确资源型企业的生态责任,鼓励企业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经营方式。强化资源开发管理,严格限制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做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加大城乡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广泛开展ISO14000认证,全面推进生态城镇、乡村创建工作和绿色社区、企业、学校、开发区和工业园创建工作。加大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广泛实施农村能源替代工程,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生活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破坏。
(十四)提高科技、人才支撑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走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路子,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努力突破物种繁育的瓶颈制约,引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依靠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滇西北珍稀濒危动物繁育中心、珍稀濒危植物繁育中心和滇金丝猴国际研究中心,加快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生物多样性国家实验室、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保护及利用研究,为发挥滇西北物种丰富和独特的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安全管理
规范物种引进传播,加强转基因活体产品开发、应用和推广管理,加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严禁入境人员、邮寄物、商品未经批准和检疫夹带各类有害生物繁殖材料,阻止有害物种入侵。制订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应急方案和生物物种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引进物种风险分析系统和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预警监测体系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特有生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利归属等相关对策措施研究,严格出境查验,防止以对外贸易、国际交流合作、出境人员携带、邮寄等形式造成的资源流失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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