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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矿产、土地、旅游、水能和生物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完善监察和审计,坚决杜绝非法侵占生物多样性重要保护地、挤占挪用保护资金的行为。

  (十二)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省政府将整合各方资金,力争“十一五”期间,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能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新能源利用和科研等方面投入70亿元左右,用于滇西北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将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政府收支预算。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更多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程,逐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开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城市水源地保护等四个领域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水电资源开发中按电价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在矿产资源开发投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评估和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

  省财政将投入5000万元,引导和筹集社会各方投入,建立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能力建设和规划制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宣传教育等领域。鼓励企业支持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企业以各种方式对滇西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利用碳汇机制,按国际规范组织实施造林、清洁能源等相关项目,增加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把握国际环保援助的重点投向,抓住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争取国际资金援助和智力支持。

  (十三)加快形成生态经济体系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快形成生态经济体系。采取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多种措施,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和环保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水电、矿业、旅游等支柱产业要优化布局,规模发展。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依法规范野生动植物引种、驯化和繁育行为,发展壮大野生动物驯养业,积极扩大红豆杉为主的珍稀植物、野生中药材人工种植业,促进生物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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