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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


  以各类保护区和其它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生物廊道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为核心,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切实保护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积极抢救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加强特有物种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加强动植物离体保护工作,保护好遗传基因多样性。

  (九)工作重点

  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契机,针对滇西北地区特点,尽快制定一个规划和一个条例,全面完善五大体系,认真实施十大工程,推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顺利实施。即尽快制定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规划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逐步完善以各类保护区保护地为核心的保护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和政策支撑体系、资金投入体系、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宣传和教育体系,分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程、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重要和退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区保护地和国家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程、重要公益林保护工程、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保护,区域社区脱贫示范工程。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尽快制定保护规划和完善政策法规

  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湿地保护规划、滇西北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工作相衔接,尽快制定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界定区划功能,细化保护方针、目标、重点和措施。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制度,统筹兼顾区域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从规划源头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研究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投资、产业、生态环境、移民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尽快研究出台科学的发展评价、政绩考核办法。制定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各地各部门也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大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湿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地处江河沿岸、湖泊、湿地、河谷和人口密集区等影响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退化区,要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采取强制性保护,把生物多样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积极保护,树立一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典型。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完善国家公园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建设梅里雪山、老君山、丙中洛等国家公园,并促进规范发展,努力形成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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