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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
(黄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鄂政发〔2007〕31号),现就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奥运会、世界冠军培养机制,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改善训练基础设施和条件。大力发展学校体育,全面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工作目标:
  (一)未来10年内实现奥运会上有奖牌,全国运动会上有金牌,全省运动会上进入先进行列;
  (二)省年度比赛成绩逐年提高,2010年第十三届省运会上总成绩进入前八名;
  (三)全市每个周期省级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达到500人,市级注册人数达到1000人,优秀后备人才储备量保持在100人左右。每年在训人数保持在2500人以上。
  二、体教结合,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市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青少年训练项目。建立以市体校为“龙头”,学校体育为基础,各县(市、区)业余体校、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为支撑,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体育培训机构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业余训练网络。继续抓好田径、篮球两个基础项目,重点搞好射击、举重、摔跤、游泳、跳水、武术、体操、乒乓球等传统优势项目,大力扶持羽毛球、跆拳道等潜在优势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除开办田径、篮球两个必办项目外还必须至少开办2个以上的优势项目,多层次、多形式地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向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五)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共同督促指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要督促指导各级体校发挥各自特色运动项目上的优势,做到科学选才、科学训练、科学管理,切实解决好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矛盾,文化学习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全部课程,每年用于专项训练的时间不少于30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保证不少于2.5小时的集中训练,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解决好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各级业余体校与其它形式业余训练的衔接。初中建制的业余体校,根据小年龄体育项目后备人才的需要,向下延伸到小学。被业余体校录取的学生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或办理借读手续,保留原所在学校学籍,学生毕业时,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考试并核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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