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公安局:强化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任务与措施的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市交警支队:(一)死亡人数控制在165人以内;(二)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四)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三、市消防支队:(一)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二)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三)“三合一”厂房整治率达100%;(四)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五)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
四、市交通局:(一)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死亡事故;(二)道路交通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市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六、市卫生局:(一)以工矿为单位,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二)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七、市国土资源局:(一)无证非法采矿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率达100%;(二)对超层越界、非法盗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
八、莆田海事局: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沉船数控制在福建海事局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及渔业辅助船舶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土制锅炉、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二)冶金起重机整治合格率达100%;(三)特种设备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一、市教育局: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二、市旅游局: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旅游局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三、市经贸委: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四、市农业局: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五、市水利局:(一)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建设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水利厅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河道非法釆砂取缔率达100%;(三)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釆砂死亡事故。
十六、莆田电业局:(一)不发生死亡事故;(二)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三)不发生重大电网、设备安全事故。
十七、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一)不发生死亡事故;(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取证率达100%。
十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销售分公司:(一)不发生死亡事故;(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取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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