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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二)大、中型商场(店)有公共厕所,设置果皮箱,大型商场设有顾客休息室;
  (三)综合性商场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区域,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游泳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定期消毒;
  (二)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诊(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
  (三)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施,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四)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淋浴头,女厕所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两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五)通往游泳池的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六)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第二十条 候车室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候车室的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地面无垃圾、废弃物和痰迹等;
  (二)禁止将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物品携入;
  (三)按旅客流量,设相应数量水冲式厕所。男厕每80人设大便器、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每50人设大便器一个。厕所设有洗手池;
  (四)厕所、盥洗室按时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日产日清,设置果皮箱、痰盂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
  (五)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共浴室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面积;
  (二)浴室层高应大于2.6m,屋顶天花板应有一定的弧度,以防止结露滴水;
  (三)地面应防滑,坡度不小于2%,并便于清洁和排除污水;
  (四)在浴室的不同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厕所,厕所应设蹲坑,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五)浴室入口处应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明显标志;
  (六)浴室内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设有气窗或换气扇等机械通风设施,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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