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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在各县、区开展自查、督查的同时,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领导带队,从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潮州海事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到两县两区开展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每个组负责1个县(区),对每个县(区)督查的时间不少于10天,在每个县、区督查2-5个重点镇(街道)、2-5家重点企业。综合督查方案由市安委办制订并组织实施。各督查组必须一抓到底,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市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经贸、海事、气象、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监、电力、旅游、卫生、教育、民政、司法、国资等部门也要于同期组织若干个由本部门领导带队的专业督查组赴各县区开展督查行动,各部门开展专业督查的县区不少于2个,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督查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深入基层和厂(矿)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在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时限要求,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送市安委办,加以推广。六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适时向督查地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雷健民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荣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陈成源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为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市综合督查组和专业督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和各行业的实际,围绕实现“三个100%”的目标,精心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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