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机动车(含拖拉机)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无牌无证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部门重点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治理超载源头情况等。
4.水上交通专项督查(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并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督查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情况等。
5.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专项督查(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市或本市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安全防范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燃气供气站、销售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实行发货登记制度,对装货车辆和人员有关资质的查验情况等。
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