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 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情况。
3. 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粤安〔2008〕4号)情况;三是各县区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 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1.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督查(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矿产资源的保护情况;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证开采矿山的取缔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督查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在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情况;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以及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