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事故三项指标全面大幅度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但从最近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因素仍没有消除,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年,我们迎来了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国务院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27号)、《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8]28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潮安办[2008]37号)等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执法措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投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加油站点、公众聚集场所、企业“三合一”安全隐患等三项重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