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的决定
(云政发[2008]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7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监管。通过共同努力,全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及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均较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经对与省人民政府签订《2007年度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状》的16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等4个部门及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的考核,现决定如下:
一、昆明、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各奖励10万元。
二、昭通、曲靖、临沧市人民政府考核为良好,各奖励5万元。
对以上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每少1人奖励0.1万元。
三、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明铁路局、云南煤矿监察局实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各奖励10万元。
四、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省有色地质局考核为优秀,各奖励1万元。
五、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考核为良好,奖励0.8万元。
六、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考核为合格,不奖不惩。
希望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