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州市市直学校超课时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超课时津贴总量的申报和核定。每年3月份,由各学校结合招生任务、经济形势和本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超课时津贴补贴总量核定的申报,填报《市直学校超课时津贴核定总量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核定超课时津贴总量。

  (四)实施时间。超课时津贴制度从2007年9月起实施。

  (五)超课时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市教育局统一提出学校制定超课时津贴内部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另行发文)。市直各学校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的方案需报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立超课时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校发放的超课时津贴。

  (二)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前,市直学校的超课时津贴暂按本办法过渡,待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008学年市直学校超课时津贴补贴核定总量审批表

市 财 政 局

市 人 事 局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学年市直学校超课时津贴补贴核定总量审批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元

 3月份人员情况

3月份津贴补贴总量情况

07学年学杂费收入情况(万元)

编制数

 

财政统发人员津贴补贴总量

 

上年秋季学 期

 

财拨人数

 

自筹人数

 

自筹人员津贴补贴总量

 

当年春季学 期

 

小  计

 

自聘人数

 

小  计

 

小 计

 

按公务员水平核定津贴情况

月所需总量

 

年所需总量

 

  按权重计算核定超课时津贴情况

按年所需总量的50%提取

 

按学杂费20%和权重50%提取

 

初定合计总 量

 

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2008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批意  见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2008学年超课时津贴总量为       元,

从2008年1月起执行。

2008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批意  见

 

 

2008年 月  日

备  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