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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隐患挂牌、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落实情况。

  (四)打“三非”和瞒报事故情况。

  (五)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六)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落实情况。

  四、督查分工

  (一)综合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参加,对名乡镇开展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由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

  水上交通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县交通局牵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

  建筑安全督查由县建委牵头;

  消防安全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督查由县水务局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县质监局牵头;

  市政设施安全督查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县国土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县教委牵头;

  农机安全督查由县农机局牵头;

  旅游安全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

  按照监管职责,其他行业的安全督查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要全面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深入检查,突出重点。要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隐患、重点部位,通过查企业来检验各乡镇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抓住典型,促进工作。要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去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突出的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问题突出、工作不落实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和企业反馈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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